a.百歲愛情
最近有個百歲人瑞和看護結婚的日子,
筆者稍微看了幾篇報導,
大多數的新聞重點著重於老人百歲已經近乎失智,
此時結婚按照一般邏輯,基本上是想要遺產。
不過有些新聞有談到68歲的賴姓看護(68歲)照顧17年,
也有新聞寫從1991年就開始請看護,
雖然男女相差30多歲,但因為其實都算是老人,這種黃昏之戀大概也不會引起什麼爭議。
看護照顧了17年,即便是老人家,會不會日久生情?當然很有可能。
此外如果你真的在乎你的老爸和財產,為什麼要讓這個看護照顧17年?
想必子女平時大概也不聞不問,
或者當初沒想到老爸可以活到百歲。(想必賴姓女看護居功厥偉)
是不是十幾年後才驚覺,財產也沒分,老爸很久沒看到了,竟然結婚了。
賴女的兒子可能腦筋轉的比較快,建議賴女可以爭取名分,
這表示賴女是否和老人有親密的關係或者親密的約定,
畢竟十多年前神智應該比較清楚,身體也比較好。
台灣特留份的法律規定常常有爭議,
身為子女,筆者覺得還是要多和長輩聊天。
長輩們應該要及早計畫遺產分配。
筆者看了新聞才知道原來代書那麼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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