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1日 星期四

超速.違規

 


a、速限


之前寫過兩三次,不過每次開上高速公路就會想抱怨一下。

高速公路正常速限是110km,

內車道宣導為超車道,

如果你在中間車道想要超一台開110的車子,

你用120或130左轉到內車道超車,是否違規超速?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有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按照法條,如果前車開110,理論上你是不能用120轉到內車道超車。

所以高速公路理想的狀況下,每輛車都是用110的速度前進。

筆者只能說等智慧駕駛普及再說吧。

既然內車道為超車道,當然要考慮如何超過110的車輛。

換句話說,內車道竟然為超車道,當然就要容許超過速限,

不可能有所謂的大家都是110km前進。

那這樣把內線叫超車道幹麻?

所以假如你不小心用120內線超車110的車而被測速拍照,

筆者覺得警察應該直接不予舉發。

又不是用200超過110,我們的政府很有錢,幹麻一直用測速搶錢?

另外一點,交通部應該函文各車廠,把快樂表調整,恢復正常速度。



b、檢舉

筆者其實不太贊成民眾檢舉違規,特別是一些小違規。

之前就看到有車主抱怨因為閃機車,所以壓到雙黃線,結果被後面的車主檢舉。

天阿,這種一百分的防衛駕駛,對向也沒有車輛,也沒超速,

不表揚駕駛的反應就算了,還要罰他,真的是沒天理。

另外也看到過車主分享他在不規則的連續小彎道,可能是因為前面又是彎道(非直線路段),

貪圖方便沒有打直完全回到自己的車道而直接壓到雙黃線,而被後車檢舉。

筆者看過這兩個分享不禁深吸一口氣,

這不是在市區小路或者鄉間小路很容易發生嗎?

假如完全沒有安全的疑慮也無其他超速等違規,

檢舉這種雞毛蒜皮或是無關痛癢的違規有什麼意義?

該駕駛壓到雙黃線的時間可能只有一秒吧。


台灣其實很多交通號誌和標線都是不合時宜的,

你有沒有在2200以後,回家的時候等了一堆小巷子的紅綠燈?

恐怕30秒連一隻老鼠都沒有看到。

待轉格那麼小,根本容納不了幾台,為什麼一定要強迫在待轉區等待被撞?

又為什麼T字路口,為什麼不能開放機車從外側過去直接左轉?

很多規定設施是死的,但是駕駛是活的,

道路24小時的流量、狀況都不一樣,為什麼可以用同一套標準去run整天?

當多數人覺得沒必要、為檢舉魔人所苦,

不如開放最沒爭議的項目就好,

檢舉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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